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军地检察协作典型案例目录
1.军地协作维护军用土地权益与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督促保护军用土地公益诉讼案
2.军地协作守护红色资源——督促保护九顶山蒙难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3.军地协同打击犯罪 守护军队军人形象——邹某某等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4.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履职,切实维护现役军人预约购房权益——鲁某飞与成都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5.军地协作保障军属合法权益 两级三院综合救助温暖人心——王某冲国家司法救助案
6.军地同心筑后盾 法护军属安兵心——杨某浩寻衅滋事案
案例一
军地协作维护军用土地权益与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督促保护军用土地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某部队所辖A号军用土地,面积280平方米。于2013年5月29日租赁给某民营甲餐饮公司,租期约一年半。甲餐饮公司拿到该土地使用权后,陆续在该A号军用土地上违规搭建两层餐室、操作间等临时建筑,占地约127平方米,逐步与紧邻的建设在民用土地上的自有餐饮门店连为一体。A号军用土地的租赁协议期满后因军队调整改革、停止对外有偿经营服务不再续约,但该土地一直被甲餐饮公司非法侵占。后该临时建筑虽停止使用但一直未拆除,年久失修,形成遗留待处理问题。
【检察履职情况】
(一)矛盾主体涉军地双方,军地检察机关快速介入。
涉案餐饮公司违建侵占的土地业主为某部队。该部队求助地方执法部门后,因法律关系涉及军地双方,还存在土地规划争议,涉及多个部门领域,争议焦点交织且较为复杂,维权进展迟缓、甚至一度停滞,该部队请求军事检察机关协助。成都军事检察院接受案件线索后,依据2024年7月与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的《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实施意见》,将该线索移送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羊区检察院)。
(二)军地协作牵头协调,厘清争议事项软化矛盾。
青羊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依据最高检和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工作的意见》,立即启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与成都军事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多次到现场联合开展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取证,查清A号军用土地长期被地方餐饮公司非法侵占,并违规修建两层餐室、操作间等临时建筑。在走访过程中,甲餐饮公司负责人态度强硬,认为餐馆与部队之间土地边界勘测存在问题,曾经有偿使用部队天然气,合同终止后要求继续使用,并以此为由,明确表示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声称要借助舆论,阻挠违章建筑的拆除。为了不激化矛盾,青羊区检察院、成都军事检察院召集某部队相关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土地规划勘测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甲餐饮公司负责人等,多次召开磋商会,由土地规划勘测方部门向当事人当面详细解释界线划定依据,承办检察官从民法典规定释明续签使用天然气合同无法律依据,并协调相关部门重新接入天然气管道的可行性方案,解决当事人面临的用气问题。餐饮公司负责人的强硬态度逐渐软化,反对违建拆除意见开始松动。
(三)磋商后跟进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部门迅速履职。
2025年6月18日,青羊区检察院正式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年6月20日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对甲餐饮公司越界非法占用A号军用土地及违规搭建餐室、操作间等临时建筑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违建拆除程序顺利启动,在拆除过程中,青羊区检察院和成都军事检察院派员到现场监督,餐饮公司负责人全程配合,予以理解,未出现抗拒或其他过激行为。
【典型意义】
地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整合部队、执法部门等多方资源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矛盾化解—军地共赢”的全链条治理范式,最终促成餐饮公司负责人主动拆除违章建筑,将军用土地完整归还某部队,以最小司法投入实现最大保护效果,实现军用土地权益恢复与社会矛盾实质化解双重目标,促进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强军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二
军地协作守护红色资源——督促保护九顶山蒙难烈士陵园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九顶山蒙难烈士陵园位于成都市武侯区华锦路与簇桥上街交叉口西北100米处。1951年8月23日,解放军首批调至西南地区筹建空军工作的干部和技术精英由北京返回成都途中因飞机失事,胡超伦副司令员及同机16名骨干光荣牺牲,17名烈士遗骸被运往成都安葬。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空军司令部、政治部树碑纪念,现为武侯区文物保护单位。因疏于管理维护,园内出现烈士墓砖破损、墓地松柏枯死、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对纪念场所庄严肃穆氛围造成不利影响。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发现线索并开展调查。
2023年10月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成都军事检察院移送的九顶山蒙难烈士陵园设施损坏的案件线索,遂依托军地协作机制,与军事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工作。经初步调查发现,烈士墓砖破损、墓地松柏枯死等问题确实存在,另发现陵园唯一出入口仅设置步行台阶,给老年和残疾群体祭奠造成不便。2023年10月1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调查。
(二)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保护受损公益。
2023年10月31日,经报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向陵园主管单位成都市武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九顶山蒙难烈士陵园存在陵园设施破损及无障碍设施缺失的问题进行整改。成都市武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与华兴街道办事处共同成立整改小组,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召开现场协调会,制定整改方案并主动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整改小组对陵园烈士墓身受损文化砖进行加固、修补,安排专人对陵园所有绿植定期养护、有序补植,将陵园唯一入口改造为无障碍通道,并对周边商家侵占陵园立体空间的违章设施及时进行拆除并设置物理隔断。军地检察机关联合跟进,确保问题按期全面整改到位。
(三)府检联动,对红色资源加以利用。
2023年12月20日法定程序终结后,英烈公益保护工作并未就此止步。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成都军事检察院、武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华兴街道办事处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就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进一步深入研讨。为将九顶山蒙难烈士陵园建成融爱国主义教育、革命文物保护、军地协作示范等功能于一体的红色记忆承载地和红色基因传承地,各方共同决定成立英烈公益保护基地,进一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发扬优良传统、赓续红色血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时代新风新貌。2024年3月30日,英烈公益保护基地正式揭牌。至今,该基地于清明节、国家公祭日等节点常态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典型意义】
运用“军地协作+府检联动”机制,系统守护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
一方面,军地检察机关一体履职,联合调查并制发检察建议,精准推动主管部门解决陵园设施破损及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有效修复红色资源的物质载体。另一方面,突破个案救济,依托“府检联动”深化“后半篇文章”,联合行政部门共建英烈公益保护基地,将物质保护升华为精神传承,打造集保护、教育、传承于一体的活态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守护精神家园,彰显了公益诉讼推动社会治理、永续红色基因的深层价值。
案例三
军地协同打击犯罪 守护军队军人形象——邹某某等人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被告人邹某某从洪某某、胡某某处购买大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及配饰,并通过互联网向他人销售以牟利,三人均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销售许可。经查,洪某某向邹某某销售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及配饰金额达2.8万余元,胡某某向邹某某销售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及配饰金额达6.7万余元。同时,公安机关在邹某某处查获其购买用于出售的现役军用服饰配饰151件,从胡某某处查获现役军服和军服标志服饰4645件,从洪某某处查获现役军服和军服标志服饰192件。经鉴定,上述物品均属于现役在用军服和军服标志配饰。
2024年11月20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以邹某某、洪某某、胡某某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2月17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强化侦查引导,实现全链条打击。
在公安机关发现邹某某涉案线索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优势,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案件,并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上游犯罪的研判和挖掘。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物流数据等电子证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梳理,后“顺藤摸瓜”锁定上游犯罪行为人洪某某、胡某某,成功将其抓获归案,并将源头犯罪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二)深化军地协作,破解证据难题。
为有效解决案件涉军物品种类多、数量大、认定难问题,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主动听取部队意见,及时与部队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四川省成都警备区保障处就涉案物品是否属于现役在用军服、配饰出具鉴定意见,获取案件关键性证据,为后续指控奠定坚实基础,确保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定罪量刑。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方掌握核实邹某某、洪某某、胡某某三被告人工作状况、家庭环境、社会关系等信息,深度分析三人社会危害性。综合考量涉案物品数量、销售金额、危害后果等事实以及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对三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典型意义】
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配饰,是军人形象的重要标志,更是国防利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及时高效履职,依法打击涉军犯罪,有效维护了军人的职业尊崇和军队的良好声誉。为应对非法制售军服类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的网络化、跨区域、链条式特征,检察机关主动加强对电子数据的梳理与挖掘,持续突出打源头、溯流向、断网络,实现了案件源头治理。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军地协作机制,强化技术支持与证据支撑,着力破解核心证据难题,切实提升了检察履职质效。
案例四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履职,切实维护现役军人预约购房权益——鲁某飞与成都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8日,驻蓉解放军某部战士鲁某飞与成都某置业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支付了20万元定金。2月9日,鲁某飞临时受部队指派外出执行任务,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的4日内与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8年3月11日,该置业公司通过EMS向鲁某飞邮寄《解除认购协议通知函》,载明鲁某飞构成违约,其交纳的20万元定金不予退还。2019年2月,成都某置业公司起诉鲁某飞至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2019年5月,双流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鲁某飞因公外出执行任务不承担违约责任的答辩主张不能成立,该置业公司不予返还鲁某飞交纳的20万元定金。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强化军地协作,充分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事检察院工作座谈中发现本案线索。双流区检察院依法调阅了原审案卷及相关案件材料,成都军事检察院向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核实了鲁某飞任务情况并获取该部队《证明》,证明显示:鲁某飞于2018年X月X日至2018年X月X日期间受部队命令在外执行特殊任务,任务期间实施全封闭管理,无法同外界联系,任务结束后因军队改革转隶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二)深入开展研讨,准确厘清案件争议焦点。
军地检察机关共同研讨认为,鲁某飞作为一名现役军人,应当以服从命令为天职。鲁某飞在与置业公司签订认购协议次日即被部队外派执行特殊任务至2018年X月X日,期间无法与外界联系,自然不能在认购协议约定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成都某置业公司应当返还定金。
(三)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经审查,本案争议超过四年,不宜再久拖不决。再审检察建议流程简便灵活,在保障纠错效果的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司法流程,提高纠错效率。双流区检察院遂于2023年9月向双流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双流区法院书面复函采纳了该再审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本案。再审过程中,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和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双流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形式予以确认。2024年3月,置业公司将相应定金退还给了鲁某飞。
【典型意义】
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办理涉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应当各司其职、精心协作,汇聚合力有效保护现役军人合法民事权益。本案中,鲁某飞在签订认购协议次日即因部队命令外出执行特殊任务,全封闭管理无法同外界联系,面临不能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失去购房定金的困境。军地检察机关经研判,认为鲁某飞执行的军事行动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以及不可克服性,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军事检察机关发挥部队体制优势,及时联系鲁某飞所属部队,核实案件关键证据;地方检察机关发挥同级监督优势,向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促成纠纷快速有效解决。
案例五
军地协作保障军属合法权益 两级三院综合救助温暖人心——王某冲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5日,王某甲驾驶汽车搭乘王某冲及另两名工友,从四川省都江堰市出发前往云南务工,行至云南省盐津县路段一转弯处,操作失误驾车撞向同向行驶的货车,导致车辆受损,王某冲受伤严重。经送医确诊王某冲颈椎多处骨折、脊髓神经损伤伴四肢瘫痪、双肺挫伤伴感染。王某冲产生治疗费22万余元,无力承担救治费用,王某甲在垫付医药费8万余元后无继续赔偿能力,王某冲因案致困。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冲无责任。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强化军地协作,移送线索保障军属合法权益。
成都军事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驻浙江某部现役军人王某的父亲王某冲因车祸致人身损害急需救治,家庭因案致困情况后,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军地检察协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于2024年12月16日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民事支持起诉和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以“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的方式,维护王某冲合法权益。
(二)畅通军地信息,联合救助解决军属急难愁盼。
为解决军属急需救治的困境,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及彭州、都江堰两地检察院成立跨级跨区域司法救助调查小组,并与成都军事检察院召开专题座谈会,全面核实王某冲家庭状况、抢救医治情况、王某部队表现及收入状况等信息。查明:王某冲与妻子周某、70余岁的岳父共同生活,均系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案发后,王某冲头部以下全部瘫痪、肺部感染严重,因抢救医治负债10万余元,已无钱继续治疗,出院在家休养;王某冲需靠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日均生活费200余元,军人王某月收入7000余元,仅能维持王某冲基本生活;侵权人无赔偿能力;王某冲面临无钱继续治疗、无专业看护等急迫困难,王某在部队无法安心服役。为解决王某冲治疗困境,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及彭州、都江堰两地检察院紧急开展联合救助,共向王某冲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余元。
(三)深化军地联动,综合帮扶助军人军属重拾信心。
着眼困难军属的现实需要,成都军事检察院、成都市检察机关联手推进相关社会化救助工作。一是实施“水滴筹+上门医护指导+走访慰问”帮扶,协调社区通过“水滴筹”为王某冲筹集民间爱心资金3万余元;落实医疗机构为王某冲提供上门医护服务;明确2名检察官动态回访王某冲及其家人提供心理疏导,跟进和针对性调整社会帮扶措施。二是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就业帮扶”,都江堰市检察院依据与乡村振兴局建立的“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协调农技专家为王某冲的亲友提供高山猕猴桃栽种技术指导,推荐王某冲妻子到都江堰某茶产业基地工作,帮助其增收脱困。三是开展“支持起诉+民事和解”工作。针对军属因案致困、侵权人无赔偿能力情形,彭州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民事和解工作,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甲自愿赔付50万元,首期已支付5万元,剩余部分逐月支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维护困难军属合法权益,高质量办理困难军属司法救助案件,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拥军优属”的担当体现。本案中,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托军地协作机制,对军属因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侵权人无赔偿能力,军属面临急需救治的急迫困难情形,及时移送线索,联动开展支持起诉,探索两级三院联合司法救助和一体推进社会救助的工作模式,切实解决了军人军属的“急难愁盼”,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效果,传递了检察温度和法治力度,达到了“法治”“拥军”“家和”的多重效果。
案例六
军地同心筑后盾 法护军属安兵心——杨某浩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1日,被告人杨某浩骑车途经崇州市街子镇某巷子时,误以为被害人杨某与他人争执,上前劝解中与杨某发生口角,后被劝离。杨某浩心有不甘,遂邀约被告人龚某返回现场。二人手持啤酒瓶等器具对杨某头部、手部等部位实施殴打,经鉴定,杨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2025年1月17日,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杨某浩、龚某提起公诉。同年1月23日,崇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杨某浩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履职情况】
(一)军地联动速响应,精准识别护军属。
2024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在执行任务中发现现役军人杨某林情绪异常。经了解,其父杨某被殴打致伤,家庭陷入困境。部队政治工作部立即向崇州市人民武装部发函请求救助,人武部迅即将线索移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涉军案件“绿色通道”,经核查确认:杨某系现役军人直系亲属,因案致伤医疗费系借款垫付,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符合涉军维权重点对象条件。检察机关当即同步对接部队及人武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确保办案与稳军心同步推进。
(二)多元救助纾急困,司法温情暖人心。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公正,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协调市司法局指派涉军案件办理经验丰富律师,全程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服务,保障其赔偿请求权高效实现。联动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街道办,将其纳入困难军属长期关怀名单,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阻断因案返贫链条。
(三)释法说理明导向,依法履职护大局。
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被告人释明侵害军属权益的法律后果及政策导向,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崇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依职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主动赔偿、认罪悔罪的杨某浩变更强制措施,对具有多次刑事前科、社会危险性较大的龚某维持羁押,彰显司法公正与政策温度。协同部队政治部门多次与杨某林沟通,通报案件进展及家庭救助情况,消除其后顾之忧,坚定其服役报国信念。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联合人武部开展回访,杨某伤情好转,家庭生活日趋回归正常。
【典型意义】
军人军属权益保障事关国防巩固与军队战斗力生成。检察机关深刻认识涉军案件特殊性,通过建立“部队—人武部—检察院”线索直通机制,确保涉军维权案件依法快速响应。针对部分军人家属残疾、贫困、维权能力弱等特点,检察机关要精准识别现役军人家属“因案致困”情形,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协调专业律师援助,破解“不会诉、不敢诉”困境。检察机关要综合运用多元救助帮扶措施,开展“法律援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全方位救助模式,联合多部门落实长效帮扶机制,变“一次援助”为“长期关怀”,切实提升救助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