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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11-11 15:38:52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455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有序健康发展,使我院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财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装科科长及计装科预算编制人员为成员的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计装科,负责全年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二、预算的编制

 

(一)预算编制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厉行节约、开源节流、注重效益为准则,遵循完整性、真实性,统一性原则。

 

(二)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及全部支出都应纳入预算管理。

 

1、我院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央和省级转移收入和上年结转。所有收入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2、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暂扣涉案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3、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4、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基本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基本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我院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三)预算编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事项。

 

4、对各科室提出的经费需求进行梳理,根据轻重缓急,确保优先项目,重点保证检察业务经费和科技强检经费落实到位。

 

5、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院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同级财政部门。

 

三、预算的分解下达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我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特殊情况除外)。

 

四、预算的执行

 

1、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专项目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3、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五、预算的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各科室原则上不再增加用款计划。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需提出书面申请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并附上级部门正式文件(原件),以及经费使用明细表。经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计装科按规定向区财政提出追加预算申请。

 

六、预算的绩效评价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完善目标申报、审核、批复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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