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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促非法捕捞当事人“罚当其错”

发布时间: 2024-05-20 09:45:56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22

正义网讯(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谭茗尹)因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管辖权存在差异,导致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遭遇“梗阻”。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利用跨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协作机制,携手湖北省仙桃市检察院将“梗阻”打通。日前,仙桃市相关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对两名涉案人员分别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使其“罚当其错”。

2023年8月15日,陈某、彭某在位于武汉市与仙桃市交界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渔具“爆炸钩”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5千克。两人从江对岸刚上岸 没多久,便被武汉公安人员现场抓获。

同年11月21日,案件移送至汉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彭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情节,遂于12月20日依法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出此决定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到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核实,认为应当继续监督行政机关对陈某、彭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回复称,陈某与彭某非法捕捞水域为仙桃市管辖水域,其对该案无行政执法管辖权。

因案发地位于两地交界处,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管辖权又存在一定差异,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跟进该案行政处罚上遇到些“梗阻”,但问题很快就得到了解决。2024年1月,该院与蔡甸区及相邻的仙桃市、汉川市3个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汉江、东荆河及通顺河流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会签《意见》中关于案件管辖、通报反馈及线索发现移送机制的相关规定,同年3月,该院将该案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至仙桃市检察院。

4月8日,仙桃市检察院向市农业农村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对陈某、彭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此后,根据公开听证中的一致意见,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28日对陈某、彭某分别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二人于次日缴纳完毕。

案件办结后,汉南区检察院向仙桃市检察院寄送感谢信,感谢其在这起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中的大力协作。两地检察机关均表示,未来将在区域流域治理工作中继续加强协作,共同守护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